一、服务贸易行业相关定义
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其中前三种模式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商业存在属于非跨境服务贸易,是基于设立外商投资机构而提供的服务贸易。两大类别的统计口径不同,跨境服务贸易统计为服务进出口;商业存在则统计为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FATS),仅部分发达国家发布年度数据。
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两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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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模式 |
定义 |
举例 |
是否在当地 |
统计口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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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服务贸易 |
跨境交付 |
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消费者提供服务 |
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
服务提供者不在当地 |
服务进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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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消费 |
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
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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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流动 |
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 |
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
服务提供者在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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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跨境服务贸易 |
商业存在 |
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
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
统计为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FATS)。分为内向FATS(相当于服务进口)和外向FATS(相当于服务出口)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二、服务贸易行业基本情况介绍
2024年,中国全年服务进出口总额752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4%。其中,出口31755.6亿元,增长18.2%;进口43482.4亿元,增长11.8%;服务贸易逆差11726.8亿元,比上年减少314.3亿元。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保持增长。全年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28965.2亿元,增长6.5%。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16573.2亿元,增长7.4%,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增长较快,增幅分别为39.3%、12.2%;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口12392亿元,增长5.4%,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增长较快,增幅分别为29.5%、8.7%。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顺差4181.2亿元,比上年扩大504.5亿元。
2024年我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情况
| 项目 | 数据 | 同比增长 |
| 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 | 28965.2亿元 | 6.5% |
| 其中:出口 | 16573.2亿元 | 7.4% |
|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出口 | --- | 39.3% |
|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 | --- | 12.2% |
| 进口 | 12392亿元 | 5.4% |
|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进口 | --- | 29.5% |
| 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 | --- | 8.7% |
| 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顺差 | 4181.2亿元 | 13.7% |
数据来源:商务部
2024年以来,旅行服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全年进出口达20511.5亿元,增长38.1%,为服务贸易第一大领域。其中,出口增长156.8%,进口增长29.3%。
从增长速度看,2019—2021年,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额平均增速依然保持在14.6%的高位水平,远高于同期我国GDP的平均增速,很好地稳定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的一道坚固防线。此外,2017—2024年,我国服务出口额的同比增速都高于我国服务进口额的增速,由此可见,我国服务贸易逆差态势已出现拐点。
2021年10月,《“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发布,很好地推动了我国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开放的步伐,同时增强了我国区域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能力。同年,商务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积极推动我国产业数字化以及数字产业化的进程。近年来,我国还将服务贸易的相关内容纳入《北京宣言》《撒马尔罕宣言》《中阿全面合作规划纲要》等双边贸易协定中,深化了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已有15个国家与我国签署了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协议,同时有13个国家与我国签署了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备忘录。其次,我国还多次举办诸如“服贸会”“数贸会”“数交会”等各类展会,积极吸引世界各地的企业参展,服务贸易的交易圈不断扩大。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线下参展企业数达吸引2000余家企业线下参展,6000余家企业线上参展。
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中国连续11年稳居全球第二大服务进口国,是210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市场,60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出口市场。中国积极主动扩大服务进口,促进服务贸易平衡,推动增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为各国企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合作机遇,有力促进了各贸易出口国经济发展和国内就业,也有力支持国内服务消费和民生改善。2023年,中国服务进口5520亿美元,同比增长18.7%,增速比上年提高9.8个百分点,占全球比重为7.5%。其中,旅行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进口增长较快,分别同比增长66.8%、54.3%、35.4%。服务进口占服务进出口比重为59.2%,较2022年提升6.9个百分点。
2023年中国分领域服务进口、出口规模及增速
数据来源:商务部
2023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3859亿美元,同比增长3.5%,占服务进出口的41.4%。其中,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2190.4亿美元,同比增长4%,占服务出口的57.5%;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口1668.6亿美元,同比增长2.9%,占服务进口的30.2%。
2016-2023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出口和进口规模及占比
数据来源:商务部
三、中国服务贸易行业准入制度分析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服务贸易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5-2032年)》显示,我国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分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模式。“正面清单规定市场主体‘可以做什么’”;负面清单则是一种更加开放、透明的管理模式,“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此前我国有两张全国性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前者适用境内外投资者、后者适用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即商业存在)。据国家发改委官网信息,2017年,我国“首次提出全国范围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我国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管理模式从以正面清单为主向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全面转型”。
早在2020年,我国就提出要在当年出台全国和自贸区版跨境贸易负面清单;2021年,我国率先发布首张自贸港版跨境服务贸易领域的负面清单;2024年3月5日,全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随后在3月22日,全国版、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同时发布。此次两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服务领域的又一次重要制度型开放。
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均涉及11个行业门类。条目数量上,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自贸区版有68条。行业分布上,金融(15条)、交运仓储邮政(13)条、租赁和商务服务(12条)、文体娱乐(11条)四个行业,条目数明显多于其他7个行业,合计占比超7成。条目类型上,禁止类措施约约25项(占比35%)。交运仓储邮政(5条)、租赁和商务服务(9条)这两个行业,禁止类措施较多。交通仓储邮政中,禁止类措施主要在国内道路运输经营、快递、邮政服务、航空管制等领域。租赁和商务服务中,禁止类措施主要在法律、公证、司法鉴定、人力资源等领域。,除以上明确的特别管理措施外,两张清单还在开头做了兜底性表述,“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审慎、社会服务、生物资源、人文社科研发、文化新业态、文物保护、航空业务权、移民和就业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职能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我国最新服务贸易清单的差异对比
| 行业 | 全国版 | 自贸区版 | 自贸港版 | 全国和自贸区版差异 | 全国和自贸港版差异 |
| 农林牧渔业 | 1 | 1 | 1 | -- | -- |
| 建筑业 | 1 | 1 | 1 | -- | -- |
| 批发和零售业 | 3 | 2 | 2 | 自贸区版不包括第5条“境外个人不得申请参加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 | 自贸港版不包括第5条“境外个人不得申请参加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 |
| 交运、仓储、邮政业 | 13 | 13 | 13 | -- | 自贸港版不包括第10条(船舶检验活动)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 | 6 | 6 | -- | 互联网信息服务中,自贸港版少一个细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
| 金融业 | 15 | 15 | 17 | 自贸区版在30、34、36条有所放松,取消境外个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限制;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的境外个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或期货账户 | 自贸港版不包括第39条(征信业务);证券咨询业务中,自贸港版未对境外个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进行限制;期货交易咨询中,在自贸港居住境外个人可进行,其余不具有中国国籍人员不得进行 |
| 租赁和商务服务 | 12 | 11 | 12 | 自贸区版不包括第46条“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经营主体,以及境外个人,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 自贸港版不包括第46条“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经营主体,以及境外个人,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
| 科研和技术服务 | 5 | 5 | 4 | 自贸区版对第56条有所放松,取消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4项资格考试限制 | 自贸港版不包括第56条,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等6项资格考试限制 |
| 教育 | 2 | 2 | 2 | -- | 个人教育服务中,自贸港版不包括“2年专业工作经验”这一要求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 | 1 | 1 | 自贸区版不包括第60条“境外个人不得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注册或者备案” | 自贸港版不包括第60条,个人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注册或者备案 |
| 文体娱乐 | 11 | 11 | 11 | 自贸区版对第68条有所放松,中外合作电视剧主创人员中,中方占比要求从1/3降至25% | 自贸区版对第68条有所放松,中外合作电视剧主创人员中,中方人员占比要求从1/3降至25% |
数据来源:国务院
四、中国服务贸易行业市场规模
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由2010年的3717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9331.2亿美元,增长超过2.5倍,2024年,我国全年服务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规模创历史新高,服务进出口总额75238亿元人民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2024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约10564.6亿美元)。
数据来源:商务部(zpp)
注:2024年折算美元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年度平均汇率中间价为7.1217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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