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4+7”带量采购试点配套政策正在加紧制定,上海试点将在1月底前率先推出,其余试点随后跟进。同时,在试点政策落地之前,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必须于2月底前全部签订完成,在各试点城市进行试点方案制定,并于3月底先后执行。
2017年全国西药销售规模为1.46万亿元,本次试点采购的11个城市,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家合计销售规模为3018亿元,占全国比例超过20%。考虑到其他省份仅广州、深圳、成都3个城市药品销售规模较大,根据全国医药流通规模测算,预计影响全国30%的药品市场,如果按照70%的带量采购规模来看,对进口仿制药将形成较大的冲击。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

上海市第一批带量采购和第二批带量采购中标品种中,中标价相比原来上海的中标价或相同厂家相同品规的全国均价(有的品种之前没有在上海中过标)降幅都在50%以上,降价幅度可以说是非常大。第三批由于大金额品种较多,各企业降价的意愿明显减弱。20个中标品规中,降价幅度超过50%、20%-49%、10%-20%、0-10%的占比分别为30%、30%、20%、20%,总的来说降价幅度较为明显(10%以上的降幅已经较大,第三批中占比为80%)。

而在推进集中采购试点城市落地实施方面,配套政策将包括药企供应、药品质量、药企回款、试点地购入量以及对医疗机构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等方面。将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并对中标企业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
在企业回款方面,将会由医保部门牵头,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协议及时支付企业货款,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预付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基金直接向企业预付药款,调动企业积极性。
11地试点的落地,有利于在原上海单一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测算不同地区医保联动下的财政压力,判断政策实施的可行性。总结经验,形成可以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同时,上述11地也将率先享受到谈判的成果,涉及药品价格显著下调。
带量采购试点,社会各界的反响总体是好的,但由于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必然会遇到一些阻力。但不会阻碍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下去,未来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好可能出现的药品质量、供应、使用以及企业兼并重组等问题。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逐步扩大区域和品种,使药品和耗材的价格大幅降下来,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务人员薪酬改革等腾出空间、创造条件。
近期部分非试点地区对于中选药品价格联动的问题,明确提到,要规范跟价的行为。“带量采购,是在有量,且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前提下换来的价格下降,因此不能硬性只要求企业降价。但是,企业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主动申请价格联动扩大市场,在非试点地区以4+7的价格挂网。”
“可以预见,下一步,药价必然会继续下降。”不仅仅是上述25种药品带量采购,各地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也将带来明显的价格下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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